財團法人鎮瀾宮文化大樓禮堂(會議室)借用管理辦法
一、鎮瀾宮文化大樓為尊崇媽祖懿德推動各項社公益及藝文活動特訂定辦法。
二、文化大樓禮堂及各會議室對外借用以不影響鎮瀾宮及文化大樓所舉辦之各項會議、活動使用為原則向本大樓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借用。
三、文化大樓設有禮堂及大、中、小三間會議室可供對外申請借用。
四、凡機關團體或個人舉辦具有教育性及社教意義之各項藝文、育樂活動以及集會典禮均可向本大樓提出申請,並填具申請書、切結書(如附件一、二)。
五、借用禮堂及會議室時間均以「場」為單位,其起訖間如左:
上午:八時至十二時 ; 下午:一時至五時 ; 晚間:七時至十時
六、借用時間應付清潔及設備(冷氣、音響、燈光等)維護消耗費用各場標準請來電洽詢。
七、借用文化大樓應注意左列相關事項:(並配合工作人員指導)
1. 借用大禮堂及會議室之單位或個人,請於五日前至本大樓洽辦借用相關事宜、填具申請書、切結書並繳清費用或保證金(收據由本大樓開具)
2. 借用本大樓之大禮堂及會議室,如須會前預先佈置場地,請提前協調本大樓工作人員。
3. 用本大樓之各場所,本大樓僅提供各該場所現有之設備(如:桌椅、照明等)若需裝置其他設備時,請協調工作人員可否後自行辦理。
4. 借用本大樓大禮堂及會議室,請勿任意粘貼海報、標語等物品,或在牆壁、天花板釘鑽孔,若須張貼應在指定地點。
5. 借用本大樓大禮堂及各會議室內各項設備,使用單位或個人應注意維護各項設備之完整,如有短少、損壞、使用人應照市價賠償或修復。(易燃物請勿攜入)
6. 借用本大樓之各場所若非因本大樓之設施(如消防等)引起之危險,使用單位(個人)應自行負責參與人員之安全。
7. 借用本大樓之各場所使用單位(個人)應遵守借用時間、注意安全、維持公共秩序及環境衛生(請勿於室內抽煙、嚼檳榔)會畢請自行打掃並恢復該場所之原狀。
8. 借用單位(個人)應自備茶水,並請勿辦理宴席宴客。
八、申請借用本大樓各場所之單位或個人,如左約定時間,有左列情形者得退還費用:
1. 因特殊事故無法如期使用,應於事前二日通知本大樓工作人員。(逾時視同放棄費用)
2. 因不可抗力之因素,(如:風災、地震等天然災害或電力公司因臨時停電而未提前通知本大樓)。
3. 鎮瀾宮及本大樓因臨時特殊工作需要(或政府舉辦活動)本大樓得提前通知申請人另覓場地,並退還費用,不得異議求償。
九、借用本大樓有左列情事者,不得申請使用,若已申請使用,得依規定停止使 用:
1. 違背政府法令、政策或有害於社會公益者。
2. 違背善良風俗或集會者。
3. 活動項目與申請內容不符或將場地轉讓他人使用者。
4. 其活動有損本大樓設備者。
十、本大樓借用管理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另行補充修訂之。
附則:申請借用本大樓者,若為公家機關或政府登記有案之慈善團體辦理社會公益、福利活動時請出具公文申請經批核後,得予免費或酌收清潔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