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2015大甲媽《歌唱大賽》
2015大甲媽祖國際觀光文化節 歌唱大賽
一、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大甲鎮瀾宮.
財團法人大甲媽社會福利基金會
二、贊助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三、指導單位:內政部
交通部觀光局
文化部
台中市政府
四、執行單位:奇奧里歐娛樂行銷工作室
五、參加對象:凡熱愛歌唱之民眾均可報名,不限國籍、限額160名。
六、初賽日期及地點:3月21日(日)大甲鎮瀾宮文化大樓
決賽日期及地點:4月4日(六) 下午五點 大甲鎮瀾宮廟前廣場
七、比賽歌曲:初賽選唱自選曲一首,唱主歌不唱副歌,入圍決賽演唱整首歌曲,且初決賽選唱歌曲不得重複。均限音源伴唱機內所註冊之國台語歌曲。
八、伴 奏:比賽均使用主辦單位備妥之音源伴唱機。
九、評審人員:由主辦單位聘請知名音樂人士組成評審團。
十、評分標準:
(1)初賽選40名入圍。
(2)評分項目:歌唱技巧40%、服裝設計20%、整體表現20%、臺風20%。
九、獎 勵:
(1)第一名:獎金3萬元,獎盃乙座。
(2)第二名:獎金2萬元,獎盃乙座。
(3)第三名:獎金1萬元,獎盃乙座。
十、參賽須知:
(1)職業歌手與應屆冠軍選手不得參賽,參賽選手亦不得冒名頂替或
重複報名。(如2014得冠軍,2015則不得報名,2016則可報
名)
(2)參加比賽之選手,應服從評審團之裁決,不得異議。
(3)選手報到後,按抽籤領取號碼牌,依序出賽。
(4)比賽當日不換曲,不對key。
(5)參賽選手有違上述規定或經檢舉查證屬實者,取消比賽資格追回
獎勵。
(6)決賽結束後立即公佈成績與頒獎,獲獎者未在現場,視同棄權,
由下一名遞補。
(7)比賽會場不提供歌詞螢幕機,並取消演唱歌曲主旋律。
(8)依法,得獎者(團體或個人)凡獎金超過20,000萬元以上,皆得
扣繳20%稅款。
(9)本主辦單位保有更改異動之權利。
(10)詳細活動內容請上大甲鎮瀾宮官網http://www.dajiamazu.org.tw/
或搜尋粉絲團大甲鎮瀾宮 - 我愛大甲媽【官方版】
活動聯絡人:奇奧里歐 / BPC:永興 0958-858853
(11)初賽及決賽獲勝名單,均當場公佈並於本公司網站中刊登。
十一、報 名:
(1)報名方式:採傳真和Email(資訊在報名表單)
(2)報名日期:即日至3月20日止。
(3)報名員額:報名人數以160人為限,額滿截止。